警用入境例查ID 博士生覆核

警用入境例查ID 博士生覆核

【本報訊】科大博士生今年勞動節擺街站宣傳工會,警方起初以需記錄是他擺街站為由要求出示身份證;當警方被指出須覺得他有犯法嫌疑才可查證件,便引用《入境條例》稱懷疑他非法入境,更警告不服從屬阻差辦公。博士生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質疑警方毫無理據懷疑他非法入境,查證件的真正原因是他擺街站,與入境管制無關,引用《入境條例》屬違法。

申請人吳嘉倫(35歲)現為香港輔助教研人員工會顧問,建議答辯人為警務處處長和律政司司長。入稟狀指吳與三人在紅磡火車站天橋設街站,四名軍裝警查問後,要求他出示身份證記錄個人資料。

曾控6.12非法用催淚彈


吳指警方須懷疑他犯法,才有權查證件,並致電律師解釋。警員稱不是懷疑他犯罪,其間警員18864謂:「總之就係要你出示身份證啦,我係警察。」及後警員18864稱懷疑他是非法入境者,並警告再致電律師屬阻差辦公。吳擔心警方動武只好服從,事後向警方投訴。吳要求法庭宣告,授權警方查身份證的《入境條例》第17C條只可用於與入境管制有關之目的。

吳嘉倫並非首次向警方興訟,他去年循小額錢債審裁處控告警方6.12非法使用催淚彈,令他受襲擊致精神受創。審裁官早前拒絕律政司剔除申索的要求。律政司找來資深大狀梁偉文向高院上訴,梁指警方當日施放催淚彈不構成「襲擊」,但法官潘兆童指用槍射可構成故意攻擊,用氣體就不能,聽起來荒謬;最終批出上訴許可。
案件編號:HCAL159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