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年黑箱議會 還原公安法損人權

96年黑箱議會 還原公安法損人權

【本報訊】 北京1996年曾成立臨時立法會,短短一年半任期中已經盡顯黑箱議會風格,包括還原被港英刪除不符人權條文的《公安條例》,又廢除了當年獲港英立法局通過的工會集體談判權。

遊行須申不反對通知書

本來主權移交前的立法局議員可以坐「直通車」全部過度7.1,不過中國不滿末代港督彭定康1992年提出政制改革,增加變相直選的新九組功能組別、令立法局直選議席大增,也令1995年立法局選舉中民主派大勝,北京隨即宣佈取消「直通車」,另行組臨時立法會,當時除了民協外,所有民主派均不肯加入,由於港英政府不承認臨立會,故臨立會會議要在深圳舉行。

當年臨立會只有民協四名民主派議員,60名臨立會議員絕大多數是建制派,故此幾乎毫無阻力下通過北京要求的法例,包括通過《立法會條例》,定立功能組別和修訂了選民成份,令建制派「先天」在功能組別中佔絕大多數。另外,被民主派批評為還原惡法的恢復《公安條例》中,一些長期被批不符人權的條文,包括強制遊行集會必須申請不反對通知書,剝奪港人集會權,臨時立法會最終在1998年6月30日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