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圖毀財物 官:可用作製文宣 工程師藏噴漆脫罪

被控圖毀財物 官:可用作製文宣 
工程師藏噴漆脫罪

【本報訊】去年11月2日警方腰斬港島區集會,當天有工程師在灣仔警總附近被搜出噴漆、模板及沾有噴漆的手套。裁判官何俊堯昨花半天審結案件,裁決指有關物品或可用以製作文宣,認為不可作出唯一合理推論,裁定被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名不成立。

作供警員邵良智稱去年11月2日下午近5時,在灣仔警總正門看見被告陳文灝(34歲)行走時眼神迴避,「刻意專登黐埋牆,好似想避開警察」,遂截查被告,在其背囊搜出兩罐噴漆、寫上「RESIST」字樣及雨傘圖案的模板、兩對沾上噴漆的防割手套,及索帶等物品。

控方播片可見同日下午有黑衣人在軒尼詩道堵路,未幾跑往銅鑼灣方向。另一片段則顯示被告遭截查其間用手機,遭警員喝止及要求交出手機。被告反問:「點解要畀你先?」未幾數名警員按住被告並搶走手機。及後被告蹲下並遭便衣警按住膊頭,有防暴警指向他喝道:「唔好傷害我同事!」一會後被告起身,便衣警沒宣佈拘捕亦沒警誡下鎖上手銬。

何官裁決指,控方希望法庭根據現場環境,推論被告管有涉案物品以損壞他人財產,惟案中證據僅顯示被告在駱克道被截,沒證據顯示曾參與軒尼詩道的非法集結和堵路,或有人曾用噴漆損壞他人財產;同時不排除該物品可用來製作文宣,如旗幟及標語等。

被告工程師陳文灝昨被判罪名不成立。

廚師藏武器圖毀財產候判

另外,廚師陳景勝(28歲)涉嫌在今年元旦遊行管有違禁武器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涉及雷射筆、彈簧刀、鐵鎚、打火機、打火機油和噴漆等物品,昨認兩罪。控方提到當天有人損毀滙豐銀行設施及掟汽油彈,警方在途中截查被告搜出物品。何官問被告有否參與,控方表示沒相關證據,解釋只是背景資料,證明被告管有涉案物品的用途;但辯方表示被告管有噴漆只用作噴字。

辯方求情指被告用愚蠢方式關心社會,明白案情嚴重或會判監。何官表示以本案嚴重性而言可判監,惟考慮到他沒有案底、背景良好、坦白認罪顯示悔意等;且案中無證據證明他企圖用涉案物品作出危險行為,決定考慮判非即時監禁式刑罰。案件8月18日判刑。
案件編號:ESCC31、722/20

案發當日港島多處有市民集會;圖為中環人權法集會。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