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會換屆選舉將臨,民主派七月十一、十二兩日舉行初選,市民投票者達六十一萬,不料中共駐港辦公室說「反對派舉行非法初選」,中共港澳辦公室更說「反對派目無法紀,公然挑釁國家安全法」,並異口同聲「堅決支持香港政府依法查處」。但「依法」究竟是依何法,民主派又違反了那條法紀,卻是語焉不詳。新香港政府御用大律師湯家驊都說「初選看來並無違法」。
幸而中共另一位愛將謝偉俊終於為港人解惑,七月十九日上城市論壇說:「初選是有預謀、有組織的活動,求奪取立法會多數議席,以否決政府的財政預算案為手段,推翻政府。」然則民主派應是犯了「國安法」所謂顛覆政權之罪。
本來,根據《基本法》第五十二條,立法會假如否決政府財政預算案,行政長官有權解散立法會;但改選之後的立法會假如依舊否決,則行政長官必須辭職。這樣按《基本法》「顛覆」政府,原來違反「國安法」。《基本法》看來竟是非法文件。
又立法會雖然有什麼「功能組別」之類多由在朝派把持的席位,但總算是香港市民選舉的。假如市民兩度「有預謀、有組織」投票,都支持立法會「顛覆政府」,投票者無疑也都犯了「國安法」。這些「佔全港七百萬市民零點零零零一左右極少數反中亂港分子」,數以百萬計,應怎樣依法懲處,多少是個問題。新香港長官鄭月娥無疑有鑑於此,七月三十一日就以肺炎瘟疫為藉口,把今年的選舉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