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台仰:去年棄港獨主張 質疑有追溯期

黃台仰:去年棄港獨主張 質疑有追溯期

【本報訊】通緝名單中的本土民主前線前召集人黃台仰被指爭取外國協助推動「香港獨立」,他質疑警方是根據他在國安法立法前的行為作出指控,惟港區國安法正式立法前的行為理應不受條文規管,警方通緝行動證明港府有法不依。

港區國安法第39條列明:「本法施行以後的行為,適用本法定罪處刑。」特首林鄭月娥曾經公開聲稱法例並沒有追溯力。日前警方拘捕前學生動源成員鍾翰林等人,國家安全處高級警司李桂華當時在記者會上亦多次強調,港區國安法並沒有追溯期。

政府擬凍結六人資產

根據報道,本土民主前線前召集人黃台仰涉嫌爭取外國協助推動「香港獨立」,被控煽動分裂國家。他在Twitter回應,指自己去年5月已宣佈不再主張香港獨立,自從港區國安法實施後,他亦沒有與任何「外國勢力」談及香港獨立,被通緝的唯一解釋是控罪建基於他在條例實施前的行為,即代表相關法律具追溯力。

律師黃鶴鳴指出,港府多次向外宣稱國安法沒有追溯力,現時卻通緝早已離港的港人,警方必須清楚交代這些人干犯了何等罪行,「因為你通緝一個人,一定要因為佢喺國安法實施之後,做咗一啲嘢干犯國安法,你先可以通緝佢」,假如港府是以他們於法例實施前的行為而作出檢控,則代表港府違背國安法實施的原意。

律政司和保安局均表示不評論傳媒報道,保安局重申國安法第39條清楚列明只有「本法施行以後的行為,適用本法定罪處刑」。

傳媒引述消息指,政府考慮凍結被通緝六人在港的資產,不過效果成疑。劉康表示自己仍是學生,沒有工作,「銀行冇乜錢,例如我滙豐入面得50蚊左右,佢哋凍結嘅話,太陽依然都係會如常升起」。鄭文傑指自己只是平民百姓出身草根,並無甚麼資產可以讓香港政府凍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