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者須申報選舉開支

報名者須申報選舉開支

【本報訊】今年立法會選舉被聲稱沒有政治考慮的港府以疫情為由押後一年,可是所有已報名的參選人,無論有否被DQ、參選資格有否被確認,均要向政府申報選舉開支和選舉捐贈,但政府提供給候選人的資助則有差別對待。

遭DQ不獲資助

特首林鄭月娥宣佈押後立法會選舉一年時提到,雖然今次選舉的程序會隨政府刊憲中止,不過選舉主任仍有後續工作要做,包括處理開支;同時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明,因選舉押後,選舉開支會重新設定,為確保今年已報名的參選人符合相關法律要求,各參選人仍要向當局申報選舉開支。

按本應今年舉行的立法會選舉活動指引,候選人只要取得5%或以上的有效選票,就可獲發每票15元或選舉開支上限的50%資助。

然而今次選舉未有舉行,如何計算候選人的資助額?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指當局稍後會有詳細指引,但他同時表明,被選舉主任決定為提名無效、或者選舉主任拒絕接納其提名的參選人,將不會獲得資助,而所有已報名的參選人,都會獲發還選舉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