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長執勤期間在警車內濫用私刑,三度掌摑被捕市民,被控普通襲擊罪。警長受審後,昨被裁定罪成。裁判官陳慧敏認為警長當時只為發洩情緒而掌摑事主,懲罰事主不合作。陳官強調,警員職責是維持治安,斥責被告知法犯法,對他人造成傷害,有負公眾對警隊的期望,令市民失去對警隊的信心;惟考慮到始作俑者始終是事主,判被告入獄三個月,並准他保釋等候上訴。人權組織成員指判決屬罕見,倡警方在警車上安裝閉路電視。
被告黃明偉(47歲)被指於2017年4月11日在土瓜灣道與落山道交界的警車內襲擊事主李文瀚。事主庭上曾透露其父為退休警員。根據警方拍攝影片內容,被告曾向事主大叫「喺條女面前威吖嘛,我返到去就招呼你,你老母臭X玩嘢吖嘛」等辱罵事主。有警員向事主表示害怕他搶槍,事主則回應謂:「我唔會,你唔好搞我!」隨即在暗黑環境中傳來三下「啪」聲響,被告並再次大喊多句粗口。
陳官裁決時指,事主態度囂張惡劣,而且極度不合作;即使在場警員已出示委任證,事主仍要報警。事主曾解釋為何看見警員身穿制服仍質疑對方身份,「因為我睇過啲戲係咁」,但陳官認為他的說辭只為開脫。事主供稱被帶上警車後遭四至五個警員踢頭10下,亦與現場片段不符,陳官裁定事主的證供不盡不實。
准保釋等上訴
惟陳官指出,警方隨身攝錄機拍攝的現場片段是有力佐證,因片段曾傳出三下掌摑聲。陳官認為被告犯案只為發洩情緒,裁定被告罪成。辯方求情透露,被告1997年加入警隊,工作備受讚賞,並呈上108封求情信;又謂今次裁決對被告有深遠影響,他是家庭經濟支柱,望法庭輕判。陳官終判被告入獄三個月,並准他保釋等候上訴。
民權觀察成員沈偉男表示,今次判決屬罕見。過往有大量同類事件發生,但很多時受害人投訴無門,即使作出投訴亦石沉大海,難以伸張正義。今次案中警員成功入罪,全賴其同袍所拍攝的片段。沈指警車一向是警暴溫床,密封環境下警員可為所欲為,故警方有責任安裝閉路電視,以保障市民及警員的權利。香港人權監察組織發言人葉寬柔則表示歡迎法庭裁決,判決表明即使市民曾有語言上的挑釁,亦不構成警員施暴的理由。
案件編號:KCCC277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