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建民申上訴駁回 尋終院翻案

盧建民申上訴駁回 尋終院翻案

【旺角騷亂案】
【本報訊】2016年旺角騷亂,本土民主前線領袖梁天琦等多人入獄,其中被指向警員掟雜物的盧建民(圖)判刑最高,一項暴動罪重囚七年。上訴庭早前駁回盧就定罪和判刑的上訴,盧不服並欲上訴至終審法院,惟上訴庭昨拒批出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證明書。盧將直接向終院申請上訴,並已獲批法援。

已服刑兩年零一個月的盧建民,昨在懲教人員押解下到庭領取判詞,看來精神不俗。他預計於2022年2月出獄。

上訴庭:論點無爭辯空間

上訴一方指,僅證明集結者作出擾亂秩序或破壞的行為,不足以構成暴動,必須證明他們以此行為達成共同目的,才符合控罪元素。上訴庭指該論點已於上訴聆訊時遭駁回,無爭辯空間。

至於刑期,上訴一方指無證據證明盧參與計劃或組織暴動,以七年監禁作為量刑起點實屬過重,甚至比其他案情較嚴重的暴動案更重。雖然暴動罪沒有量刑指引,但判刑應有一致性,刑期長短理應反映不同程度的犯罪行為。

上訴庭反駁指,本案參與人數眾多,集結者有預謀犯案,持續以暴力行為衝擊警方,案情嚴重,判刑是基於暴動的整體情況,而非個人參與程度或行為。
案件編號:CACC16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