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五男生去年11月11日三罷首天在柴灣被搜出藏有彈簧刀,經審訊後裁定管有違禁武器罪成,還柙候判其間獲高院批准保釋。裁判官香淑嫻及後准男生簽保守行為,惟事後質疑辯方引述高院法官判詞的內容不準確,致她「被有相當經驗的大律師誤導」下輕判被告,主動提出覆核刑期。香官昨明言會改判男生感化或入住更生中心,惟被告仍堅拒接受感化,最終香官改判被告入更生中心,並拒絕讓他保釋等候上訴。
早前香官引述感化報告內容指,被告吳銘揚(18歲)的母親無法監督其行為。惟被告姨姨在庭外稱,被告家人沒向感化官這樣說,批評對方家訪時「不停遊花園」,又謂:「懲罰年輕人都唔係作嘢老屈!」
被告原獲准自簽1,000元、守行為12個月。香官昨表明會擱置此判刑,考慮改判18個月感化,若他拒絕則須入更生中心,並強調判更生中心是「非不得已」。被告考慮後重申拒絕感化。
稱被辯方誤導
香官裁決指曾受辯方大狀郭憬憲的求情影響,以為高院法官潘兆童批准被告保釋時,曾說被告遭還柙七天是不合比例及不公平裁決。她認為辯方明示或暗示本案只能判處非禁閉式刑罰;惟相關謄本內容顯示,潘官庭上用字雖然與辯方求情引述的版本相似,惟有關字眼散落在不同段落。香官認為潘官沒有抹殺判被告入更生或勞教中心的適合性,只是質疑索閱教導所報告的決定。
香官強調被告須接受專業監督及輔導,「別無他選」下判他入更生中心,又表示明白加刑是很罕見的做法,但本案罕見之處為法庭「被有相當經驗的大律師誤導」致判刑不恰當。她強調經審慎考慮後才改判,「秉行公義」。
案件編號:ESCC252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