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手翻舊賬 屈黃之鋒違國安法

刀手翻舊賬 屈黃之鋒違國安法

【本報訊】北京當日落實港版國安法時,曾指有關法例沒有追溯力,但選舉主任DQ立法會九龍東參選人黃之鋒等人的信件中,卻以他們在港版國安法生效前到外國游說的行為,作為他們反對國安法、不真誠擁護《基本法》的「罪證」。有學者指有關言論和行為在落實港版國安法之前發生,卻以此斷定他們違反國安法、不真誠擁護《基本法》,完全是自相矛盾、邏輯混亂。

黃之鋒公開選舉主任蔡敏君裁定他提名無效的信件中,力數黃過往言論,認為他踩中自決、請求外國干預、反對國安法和否決政府議案,不真誠擁護《基本法》。當中有關黃推展國際戰線的部份,重提香港眾志自2016年推動《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黃過去到美國游說活動等,並以7月才落實的國安法,定義解釋以上事件危害國家安全,又解讀他7月10日的言論「貢獻國際戰線,讓世界看見香港,與港人同行」為「尋求外國力量對中國和香港特區施加壓力」。

「香港01」報道岑敖暉被DQ原因亦是指他原則上反對港版國安法,以及曾到丹麥尋求制裁,與黃之鋒類同;梁晃維亦公開其提名無效原因,他被指拒絕承認中國對港主權,推動國際制裁,將會「無差別否決政府議案」,以及原則上反對國安法。

學者斥自相矛盾

香港科技大學社會科學部副教授成名質疑蔡敏君邏輯混亂,蔡以黃之鋒去年或年初言論,力證損害國家利益,但當時黃不可能知道行為有違未出現的港版國安法,蔡又在信件指明港版國安法無追溯力,但又以當中對危害國家安全定義去論斷黃以往行為,自相矛盾,「佢嘅邏輯完全講唔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