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繫一個社區,可以是一個商場,或者一間餐廳。在愛民邨,連繫着邨民的,或許是這裏的貓。 何文田愛民邨1974年入伙,由那時候開始,就有不少流浪貓,商戶收留牠們後,就成為鎮店貓店長。這些貓人氣旺盛,有熱心街坊為牠們開設fb專頁「愛民貓王國」,上載牠們的生活點滴,粉絲人數接近8,000人。
其中一隻明星貓店長,就是在愛民邨生活了九年的藥房店長旺旺。六年前,老闆戴先生從上一手店東接過旺旺,「剛收養旺旺的時候,牠很調皮的,雖然喜歡玩,但性格溫馴。」邨民都很喜歡牠,經常前往探望,又請牠吃零食,大家都讚牠「靚仔」。
然而,7月3日下午時分,一名女士指旺旺抓傷她,戴先生提出賠醫藥費,但該女士拒絕,並指要困着旺旺、不可再讓牠出來。由於旺旺多年來都自由自在地在邨內生活,故戴先生一口拒絕,「傷者」於是報警,漁護署職員便於7月6日到場將旺旺帶到動物管理中心。
街坊紛紛表示擔心,郭太表示女兒在網上見到旺旺被帶走,覺得旺旺很可憐,也表示不相信旺旺會抓人,「之前見有小孩踢牠,牠都只會自己返回店內。」張先生也表示擔心,因為貓貓難適應陌生環境。
九龍城愛民選區區議員麥瑞淇(Jakki)為此事曾接觸漁護署,當局指由於懷疑旺旺有曾襲擊人的行為,而所有曾襲擊過人類的動物都要送往動物管理中心,進行瘋狗症觀察及監察。根據《狂犬病條例》,只要特准人員有合理理由相信該動物曾咬人,就可以將涉案動物拘留。條例亦列明,「涉案動物須由事件發生當日起計,接受為期七天的隔離觀察」。由事發當日(7月3日),直到旺旺被釋放(7月10日),剛好七天,旺旺亦「坐監」四天(7月6日被帶走)。
Jakki表示,職員也不確定旺旺有否抓傷人,而到現時為止都沒有任何證據或片段,證明旺旺曾傷人,漁護署需要作出觀察、確認這隻動物曾經傷人,才可帶牠回去檢查,單憑「原告」片面之詞作出拘留,對不能發聲的動物而言,絕對不公平。
自從旺旺被帶走「坐監」,Jakki收到不少街坊的查詢,於是發起聯署,要求盡快釋放旺旺,亦要求確保旺旺平安回家。聯署發起兩小時內,已經有1,000人響應,最後逾6,000人參與,Jakki希望為旺旺發聲,讓漁護署明白牠溫馴得很。本身也有養貓的黎小姐也有參與是次聯署,她知道貓需要生活在熟悉的環境中,擔心漁護署的衞生環境不太理想,幸好旺旺最後無事,「監禁」四天後「獲釋」回家。
遭遇「冤獄」,戴先生會否考慮把主子帶回家養?「不會,旺旺是這裏的一分子,牠已融入邨內的生活,街坊都喜歡過來看看牠、跟牠玩。」人寵同樣是社區一分子,多一些尊重和包容,自然能夠和平共處。
記者:黃允鍶
攝影:張志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