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民主派被指未經批准集結 區諾軒擬認罪「速戰速決」

15民主派被指未經批准集結 
區諾軒擬認罪「速戰速決」

【本報訊】民主黨元老李柱銘、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15名民主派人士,被指去年反修例運動期間煽惑、組織和參與未經批准遊行,案件昨首在區域法院提堂。被控於8.18組織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的區諾軒,表明將認罪「速戰速決」,到日本讀博士,成為頂天立地的學者。法庭定於年底聽取區的答辯和判刑。餘下被告則押後至9月再訊,控方再次申請禁止黎、李卓人等離港,遭法庭拒絕。

區諾軒稱已對司法制度失去信心,選擇認罪「食咗呢嚿屎佢」,皆因相信他的戰場不在法庭,未來希望專注學術。他指「如果我嘅人生要再前行,唔可以俾律政司阻到我」,希望速戰速決,但尊重戰友繼續抗爭。

案件昨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處理,15名被告連同律師代表逼爆法庭。代表李柱銘的資深大狀駱應淦甫開庭即謂,李認為犯人欄內的座位安排「太近」,社交距離不足。區院首席法官高勁修問及詳情,李張開雙手比劃,指與前排被告座位太近,但稱不欲阻礙法庭時間,希望下次可作適當安排。

涉及兩罪的區諾軒稱已對司法制度失去信心,表明將認罪。

被告李柱銘(右)步入法庭前獲後輩許智峯打氣。

昨提堂的民主派人士在法院外展示橫額,抗議政治打壓。

控方再申禁黎智英離港遭拒

部份被告準備好答辯,但代表吳文遠及梁耀忠的外籍資深大狀夏博義指仍未收到控方的繙譯文件,無法給予詳細法律意見;蔡耀昌和梁國雄則正申請法援待批,未準備好答辯。除區外,其他被告打算不認罪。

辯方透露將挑戰《公安條例》第17A條的合憲性,除質疑條文本身違憲外,亦認為警方在應用條文時不合理地侵犯市民權利。辯方另要求先排期審理涉及8.18遊行一案,指8.18當日的集會獲警方批出不反對通知書,與其他案件不同,應分開處理。但控方指至今未收到有關法律爭議的陳詞,強調既然四案均有類似的法律爭議,應先處理法律爭議再作審訊。

法官最終將四宗案件押後至9月18日,待部份被告的法援申請結果和答辯意向再訊,並下令辯方9月4日或之前呈交法律爭議陳詞。而區的答辯和判刑則定於12月23日處理。控方再次申請禁止黎、李卓人等離港,遭法庭拒絕,全部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被告包括陳皓桓、黃浩銘、楊森、吳文遠、單仲偕、蔡耀昌、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梁耀忠、李柱銘及區諾軒,分別被控煽惑、組織、公告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涉及去年8.18、8.31、10.1及10.20日四次遊行。
案件編號:DCCC534-53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