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其士集團創辦人周亦卿前年去世,後人爆發爭產案,披露他2015年再立遺囑,將持有的62%其士股份贈予五女,即藝人吳家樂妻子周蕙蕙,令長女和二女不滿。長女疑父精神能力不足以立該份遺囑,要求委任臨時管理人調查遺產狀況,昨遭高院駁回申請。
長女求設臨時管理人不果
育有六女一子的周亦卿去世時82歲,判詞透露他2009年納遺囑,正本由他取走不知所終,律師只存一份副本。遺囑指定長女周莉莉、五女周蕙蕙和遺孀宮川美智子為執行人,遺產將於周亦卿死後80年分給在生的後人,公司股份以外的資產和收入用以供養家族。
至2015年,周亦卿再立遺囑,三名被告包括周蕙蕙、六女周薇薇和遺孀為遺產執行人,周亦卿的62%其士股份贈予周蕙蕙,其他資產分給遺孀和六個女兒。
判詞指,周莉莉和二女周蕙禮不滿2015年遺囑安排,周蕙蕙承諾將所得股份轉移給家族信託。周莉莉質疑父親沒精神能力訂立遺囑,其意願不會是贈送股份予任何一名子女,周蕙蕙和周薇薇則披露2009年的遺囑。周莉莉要求法庭採納2009年的遺囑,並宣告周蕙蕙不能成為遺囑執行人。
周莉莉對遺產狀況提出多項疑問,要求委任臨時管理人調查及在其士集團行使投票權。她和二女對於遺產財物清單未有列出價值逾3,000萬元的物品感到意外,又指周薇薇擅自辦理父親在泰國的遺產。
被告則指,周亦卿信任周蕙蕙,由她幫忙打理私事和家庭財務,他2016年中風前精神良好。被告指家人共同接受周蕙蕙承諾轉移股份至家族信託,周莉莉和周蕙禮現卻反悔。
法官指,周蕙蕙等人處理資產時有與家人溝通,原告的疑問欠缺憑據,未能證明有必要委任臨時管理人,故駁回申請。
案件編號:HCAP2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