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男電腦技工2014年被控褲袋販毒,還柙一年三個月,惟審訊時呈堂的褲沒有褲袋,獲判無罪。他指警察插贓嫁禍,控律政司惡意檢控,高院昨判他敗訴。判詞指,技工庭上自言當日被捕後曾洗澡換褲,法官相信他原本穿的褲有袋,並非誣告;律政司數年前未解開證物長褲沒袋之謎,但有警員供詞作表面證據,未能證明為惡意檢控。
原告林偉業(57歲)沒律師代表,律政司一方開審前一度申請短暫押後,望與原告庭外和解,惟雙方最終無法達成共識。
遭指以無袋長褲藏冰
林2014年5月15日被捕,警方稱從其右前褲袋搜出三包冰毒,同年10月到收押所檢取長褲,褲袋已被裁去和縫起。林稱擁三條同款長褲,穿了數次褲袋破爛,家傭為他裁去其中一條的褲袋,他被捕時穿着此褲。
法官質疑其證供不盡不實,如他本來稱被捕前數年買褲,但可能想到沒理由穿品質差劣的褲數年,其後改稱一年多。法官指若他被誣陷,理應會及早投訴,但他被帶返警署後沒投訴,頭三次提堂也沒向法庭陳情。
林在庭上主動透露,被捕後有警員建議他洗澡更衣,他照做,穿着另一條長褲去警署。法官綜合林和警察證供,裁定林最初穿有褲袋的褲,袋內搜出毒品,審訊呈堂的褲是後來換上那條。
法官續指,警方拘捕林五個月後才撿取長褲,控方認為長褲可能被動過手腳,交由陪審團判斷,並非無理,未能證明是惡意檢控。林索償345萬元,法官指若原告勝訴,會判他獲30萬元賠償。
案件編號:HCA282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