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尾箱搜出 官不信打波驅蟲 藏球棍椒油 港將囚18月

車尾箱搜出 官不信打波驅蟲 
藏球棍椒油 港將囚18月

【本報訊】年輕柔道港隊成員遇上警方截查,被指私家車車尾箱藏有棒球棍、鐵通及一公升辣椒油噴霧,另在家中搜出雷射筆。他早前否認兩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受審,昨被裁定其中一罪成立,涉及棒球棍及辣椒油噴霧。主任裁判官蘇文隆不信納辣椒油用以驅蟲的說法,又認為被告沒有打棒球習慣,質疑「只得一對手,點解要買兩支同款嘅棒球棍」。蘇官並指,棒球棍可造成嚴重傷害,令受襲者需要截肢甚至變成植物人,重判被告入獄18個月。

任職地盤電工學徒的被告李育誠(21歲)被指於去年8月16日在上水新康街及新祥街交界,管有兩支鐵通、兩支棒球棍及兩支辣椒油噴霧;並於同日在住所內藏有兩支雷射筆。

「唯一合理推測是打算傷人」

蘇官裁決指,不信納被告用辣椒油噴霧驅蟲的說法,質疑他為何不用辣椒水,因兩者用途相似,但油會跣腳及惹塵,一旦沾染衣物更是難以清潔。蘇官又指,涉案辣椒油屬噴霧形式,且有一公升之多,明顯不是食用;但若用作自衞的話,卻嫌「出手慢」,且會阻礙逃生。蘇官認為,辣椒油可灼傷皮膚及眼睛,被告藏在車尾箱攜帶外出,唯一合理推測是他打算在特定場合傷人。

蘇官續指,被告聲稱為了與朋友打棒球,遂購買涉案棒球棍。惟此說法疑點重重,因被告沒有棒球或手套,辯方亦沒提及他曾於過去一年有打棒球習慣。蘇官認為被告肯定不打棒球,推測他打算在特定場合揮擊傷人。

惟蘇官接納被告所指,兩支涉案鐵通是用作敲擊鐵閘以嚇退流浪狗。至於兩支涉案雷射筆,蘇官認為沒有足夠證據顯示被告意圖用作非法用途,故裁定罪名不成立。

稱受襲者可成植物人

辯方求情指,涉案棒球棍及辣椒油均在被告的車尾箱內搜獲,本身不是攻擊性物品,亦沒證據證明被告曾經或意圖用以傷人。此外,被告沒有案底,品格善良兼有上進心,不但獲選加入柔道港隊,而且工作同時努力進修,正在修讀建造業議會課程;惟或因本案需重新修讀,白費工夫。辯方求情又透露,被告的未婚妻臨盆在即,冀法庭判處緩刑。

蘇官判刑指,雖然涉案辣椒油容量大,但只會灼傷眼睛及皮膚,若盡快求醫,不會有後遺症,故罪責不算嚴重。惟棒球棍則不同,若揮擊頭部,可隨時擊破頭顱,影響腦神經,令受襲者變成植物人;即使揮擊四肢,亦會造成骨折,甚至需要截肢。而且被告藏有兩支棒球棍,可用以圍毆,後果嚴重,遂判被告入獄18個月。被告的未婚妻聞判後,激動哭泣。

案件編號:FLCC42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