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師被控藏弩 稱是童軍教具

講師被控藏弩 稱是童軍教具

【本報訊】教大講師元旦遊行當日在灣仔被搜出藏有自製弩及木棒,被捕後住所再搜出弩及箭。他否認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昨日受審。負責拘捕的警員在辯方盤問下承認,查問時一直沒向被告作出警誡,更謂:「我諗住搜集多啲證據先。」而警方試射涉案物品的片段顯示,其中一把弩試射木棒失敗,更有木棒斷開墮地。

被告岑嘉林(37歲)面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有意圖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警員周振標供稱,今年1月1日下午在胡忠大廈外巡邏,其間發現被告走近警車時「左望右望,行為好怪異」,並且一度低頭,於是上前截查。周在被告背囊內發現索袋,袋內有涉案的弩及20支尖木棒。

周認定該弩「一定係發射器」,遂問被告如何取得,被告答稱是友人給他。惟當周再問是哪位友人時,被告沒作聲,周終拘捕被告。

被告岑嘉林否認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

警試射失敗

周在辯方盤問下稱,如須進一步查問被告,會作出警誡,惟承認當日查問時沒警誡。周又自言在認定涉案的弩是發射器時,已認為它具攻擊性武器成份,辯方聞言質疑:「咁仲唔夠資料警誡佢?」周只謂:「我諗住搜集多啲證據先,因為呢個係佢嘅權利。」周亦承認被告當時沒做出激烈動作,例如叫口號及做出「五大訴求,缺一不可」手勢。

而控方片段可見,警員利用其中一把在被告住所撿取的自製弩五度試射一支涉案木棒,惟木棒墮地無法發射。至於被告案發時帶着的弩,其中一支木棒甫試射即斷開墮地。

被告自辯稱,他是中學童軍副團長,涉案弩及箭均是教學工具,無意作傷人或暴力用途。案發當日帶女友人觀察遊行情況,沒為意背囊內擺了涉案索袋。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ESCC2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