觸發馬來西亞前年政府變天的一馬發展公司(1MDB)貪腐案,針對前首相納吉(Najib Razak)的首宗審訊昨天宣判,他被判七項控罪全部成立,判監12年,成大馬首位被定罪和判監的首相。專家指這次裁決為納吉尚要面對的四宗官司定調,並向外界展示巫統雖回朝,大馬仍然司法獨立。
吉隆坡高等法院昨天宣佈,納吉一項濫權、三項刑事背信和三項洗黑錢罪全部成立,濫權罪判監12年,每項刑事背信和洗黑錢罪判監10年,但所有刑期同期執行,另罰款2.1億馬元(3.86億港元)。
67歲的納吉聞罪成後低頭,冷靜但鐵青着臉,法院外部份支持者卻哭了出來。納吉一直堅稱自己無辜,案件是政治檢控,聽判後揚言一定上訴到底。法庭准許納吉暫緩執行判刑,以100萬馬元(183萬港元)保釋。
五項審訊 被控42罪
一馬公司是納吉2009年上台後成立的主權基金,原為促進大馬經濟發展,卻弄至債台高築,引起多國調查。美國和大馬當局指一馬至少有45億美元(351億港元)被納吉及其同黨竊取,投資電影《華爾街狼人》、買酒店、藝術品、遊艇和其他奢侈品,其中逾7億美元(54.6億港元)存入納吉的銀行戶口。事件令大馬舉國震怒,前年大選把自大馬建國執政61年的巫統和國民陣線拉下台,納吉亦官司纏身。
納吉面對五項審訊,共被控42項罪名。昨天宣判的官司,是關於一馬子公司SRC國際將4,200萬馬元(7,656萬港元)轉到納吉戶口,只佔整宗醜聞涉案黑金一小部份。檢察官指納吉對SRC有「支配性控制」,侵吞這筆錢為己用,又利用本身職權批准政府對SRC的貸款擔保,換取賄款。
加強現任首相認受性
納吉的律師團在歷時近16個月的審訊,聲稱納吉本身也是受害者,一切都是在逃大馬商人劉特佐幹的。納吉作供時稱劉特佐騙了他,向他說那些錢是沙地阿拉伯王室人士的捐獻,但三位主審法官指兩人關係密切,納吉被瞞騙的說法「太牽強」,並指控方的證明已排除合理懷疑,辯方未能提出可信的合理疑點。
新加坡國際事務研究所資深研究員胡逸山表示,這次定罪可為其他一馬案審訊提供堅實的基礎,並加強現任首相穆希丁的認受性。穆希丁曾為副首相,五年前因公開批評一馬醜聞被納吉開除,後被逐出巫統,今年3月在執政希望聯盟內訌中,與巫統組新的執政聯盟上台,外界猜測巫統或因有罪裁決退出執政聯盟。
諾丁漢大學大馬分校名譽研究員沃爾什(Bridget Welsh)指裁決對大馬「絕對」是好事,「我認為大部份大馬人都會狂喜,認為公義得伸張,別忘了大部份大馬人投票要政治變天,一馬案是觸發點。一馬案損害了大馬聲譽,今日的裁決作出了修補」。
美聯社/路透社/法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