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受損者一個也嫌多! - 李柱銘

人權受損者一個也嫌多! - 李柱銘

上周五,一宗反送中修例案件的裁決,備受各方關注。許多報道都特別提到區域法院法官郭啟安的判辭中,引述了英國法官Matthew Hale爵士在1665年作出的判辭,「宣告無辜者有罪,與宣判有罪者無罪釋放,同樣令人憎惡。此言固然有理,但前者比後者更值得警惕」。郭啟安還指會警惕自己,「在判案時真正做到『寧縱毋枉』而非只是『口惠而實不至』」。

記得筆者60年代在英國修讀法律時,法律界對「寧縱毋枉」的認知,就是情願放錯99個罪有應得的壞人,都好過判錯一個無辜好人有罪。而大家常聽到「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講法,就是指控方有責任在法庭提出證據證明被告有罪,而法庭在毫無合理疑點下,才可把被告定罪,一旦有任何合理疑點,法庭都應該判被告無罪。

筆者之所以提及99:1的例子,是由於特區官員硬銷港版國安法時,聲稱99.99%的港人也不會受影響而有所感觸。當時國安法尚未出台,他們便已強調該法只是針對恐怖及分離分子等「一小撮人」。其後,國安法在一夜之間變成既定事實,市民最為擔心的是,國安法提到在某些情況下,駐港國安公署會對部份案件行使管轄權。而這些案件會由公署負責立案偵查,最高人民檢察院起訴,最高人民法院審判,每一步都採用內地法律及程序,特區政府卻可完全不知情,故而國安法比送中修例更可怕。但特區官員卻故意淡化,聲稱公署只會對「極少數」案件行使管轄權,不影響港人的權利和自由。

不可對不公義袖手旁觀

聽到高官們的說詞,市民心裏或會有錯覺,以為國安法的送中安排,不過是針對那些早已被點名批評的「眼中釘」,與普羅大眾沒有丁點關係。然而,即使國安法真的只是衝着0.01%的港人而制訂,數字委實一點也不少。根據政府統計,香港約有750萬人,0.01%實在也有750人。

況且,國安法一日仍在港生效,當750人被排除後,就可能再有750人會被針對,何以事不關己呢?一如筆者常提及二次世界大戰時,由德國傳教士Martin Niemoller所著的《First They Came》,他警示世人不可對他人遇到的不公義袖手旁觀,否則,自食惡果。

在普通法原則下,即使因國安法而被侵犯人權的受害人少之又少,也不能因而把不公義的法律合理化。縱然國家安全問題茲事體大,但國安公署在港擁有超然地位,完全不受特區法律監管。而由公署處理的「極少數」案件,涉案人會突然被失蹤、被送中、被收押、被審判……甚至被自殺,而且由始至終,港人都被蒙在鼓裏,跟內地異見人士同一命運。所以說,就算因國安法而喪失特區法律保障的港人只有一個,都嫌多,而其他人亦絕對不能置之不理。

更何況,大家都有目共睹,國安法至今實施尚未夠一個月,但就已經被中共及特區政府充份濫用作打壓市民的工具,他們根本就是特意利用國安法條文含糊,而將其涉獵範圍隨意無限伸延,散播白色恐怖。

難怪英國最高法院院長韋彥德周前罕有地發聲明,表示關注國安法,並指英國最高法院的法官會否繼續在終審法院擔任法官,須視乎香港能否維持司法獨立及法治。因特區政府本身也不着緊捍衞特區的法治,他們根本無可奈何,為免助紂為虐,只好不再來港,但對港人而言,卻是重大損失。

李柱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