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亞洲周刊》、零傳媒和明報出版社聯合出版《香港顏色密碼》,作者陣容鼎盛,每位都獨當一面,屈穎妍、雷鼎鳴不必介紹,還有去年在專欄散播「天使」假新聞的資深傳媒人潘麗瓊等等。誰知這件藍絲文壇盛事,竟鬧出「欺世盜名」的醜聞。
書中有篇文章,作者署名「施嘉雯」,報稱「資深媒體人」,姓名簡介都跟曾在《明報》工作十七年的施嘉雯吻合。但施嘉雯否認是作者,更擺出「恥與為伍」的態度,問「邊個行家咁可恥」。施向此書編輯江迅查詢,江迅爽快承認「有位資深傳媒人寫了這訪問但不願用自己的真名,而用了『施嘉雯』」。
昨天潘麗瓊在專欄〈誰是施嘉雯?〉自爆,她就是「施嘉雯」。據她所說,主編要求每個作者只寫一篇文章,但她最終寫了兩篇——「施嘉雯」訪問去年西灣河開槍的警長,潘麗瓊名下的文章則報道警嫂「慘況」。為什麼用筆名呢?潘解釋:「臨近出版前,我曾一再要求用真名,但主編說,為免破壞規矩,要求我其中一篇用筆名,我隨意用夫家『施』姓,再用我英文名Carmen音譯『嘉雯』刊出,就希望盡量用真名出現。」看到最後一句,我笑了。「盡量用真名」都咁不知所謂,真心想知道潘女士「不盡量」會點。自稱聖母瑪利亞抑或新垣結衣?她接着還拋書包,說魯迅、George Eliot都是筆名,「為何說用筆名是可恥?」我是中立藍絲,但今次實在不能幫她,因為潘女士行為實在可恥,理由有以下三點。
一、明知故犯:潘女士文中自認跟施嘉雯「不熟」,即明知有這位行家,而其夫施純港曾在《明報》工作十六年,也不可能不知道同事施嘉雯是誰,為什麼不避免誤會呢?二、辯解荒唐:Carmen不一定譯「嘉雯」,可譯「卡文」、「家敏」、「加汶」⋯⋯甚至叫「旺角卡門」都得,譯「嘉雯」還配施姓,不是有心就是特登。三、毫無悔意:冒人家的名,竟說「名字不是任何人的專利」,還把問題胡亂扯到「筆名是否可恥」上去,分明是毫無悔意的詭辯。
最後提提大家,潘女士跟編輯的口供是不夾的,潘自稱要出真名,編輯說她不願用真名。誰在說謊?如果為了炒作,就更可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