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穿着婚紗的警嫂在網上發表勝利宣言:「人人睇死我嫁比警察冇幸福,我用埋警察宿舍成千尺,你地仲住緊棺材屋ja。」
這女人令我想起曬45000元西裝的那個男人。這兩個人有個共同特徵,以為自己是人生勝利組,以為網民妒忌他們,不相信網民是真真正正覺得他們是可憐蟲。這女的不應該嫁警察,應該嫁四萬五,四萬五的居所應該不止一千呎,而且不用擔心被政府收回。
人各有志,出身草根,自出娘胎住劏房、棺材房(這裏要用個「房」字,不能用「屋」,不過草根女當然不知「房」、「屋」之別)的女人,立志為千呎「豪屋」而嫁人,押上未來五十年人生,是她個人選擇,與旁人無尤。問題是,她那一間只是政府分配的宿舍,隨時可以收回。若她的那個警察老公不爭氣,走粉、賭博、叫雞不付肉金被妓女踢爆,又或者在差館強姦報案人,買支水事後找數,去超巿偷個叉雞飯盒……等等,又或者在自家牀上馬上風不能住進浩園,那間「豪屋」是要收回的吧?那她很快可以升呢做麥難民。
還有,間「千呎豪屋」如果屬已婚人士福利,兩個人日後婚姻出問題要不要離婚呢?為了「千呎豪屋」繼續問題婚姻,放棄人生自主權?
無知也就算了,無知者無罪。但是為甚麼要上網譏諷納稅人呢?要知道警察宿舍跟公屋一樣,消耗的都是納稅人支付的公帑。你有資格取笑納稅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