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義也是雖遠必誅 - 曾志豪

公義也是雖遠必誅 - 曾志豪

德國最近審判了一位93歲的長者,審判的法律卻是依據「青年法」執行。為何一個90多歲的長者卻用青年法審判?因為這位長者要面對的罪行,是他在差不多80年前,只有17歲的年紀所犯的罪。當年的他,是一名看守員,一名在德國納粹集中營的看守員。

他沒有直接參與殺人,他甚至只在集中營看守了幾個月的短時間,但德國法庭卻告訴他﹕「協助謀殺了5232名集中營關押者」,最終判刑2年。

法庭等於宣告世人﹕無論你身處的位置是何等卑微,只要你替邪惡工作,便是幫凶。無論你犯罪的年期有多遙遠,公義仍然會跨過悠悠歲月找到你,你仍然要為自己的罪行負責。

法庭上,法官問那位已經93歲的被告,「如何對這種殘酷習以為常?」而被告也當庭要求納粹集中營的犧牲者原諒。

德國法庭對「納粹幫凶」定義如下﹕只要你替納粹工作,即使只是平凡小人物,做廚師、馬伕、看守,你同樣有罪。因為,你對殘酷習以為常,面對毒氣室的屠殺視若無睹,只求做好自己份工。這種「平庸的惡」,成就了邪惡政權的「大惡」。

今天,那些洋洋得意發信質問參選人政治意圖的「選舉主任」,你們和上述提到的納粹看守員、廚師、馬伕,性質並無兩樣。德國的法庭說,「正因為這些人的參與,希特勒的死亡機器才得以運轉。」同樣,如果沒有這些選舉主任的「義無反顧」,DQ這種剝奪參選人資格的惡行便無法順利發生。選舉主任在信中用上了「無論如何」的字眼,去推斷參選人的「意圖」,即是不管參選人如何發表嚴正聲明澄清,「無論如何」都變成他們有意「違反誓詞」的「證據」。選舉主任,問問自己,這種做法仍然是「依法辦事」嗎?你知道自己是「幫凶」嗎?

還有那些「高風亮節」、「口供不一致代表可信」的裁判官,今天你判刑,但日後卻是歷史對你作出審判,公義雖遠必誅,幫凶最終還是難逃一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