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網民去年11月11日發起「黎明行動」三罷及堵路,港大男生被指在大埔堵路及襲警,昨否認襲警及公眾地方造成阻礙兩罪受審。拘捕男生的便衣警供稱,當日他駕私家車駛經現場時,發現一對男女向馬路丟欄杆,但他沒有停車,到附近接載同袍後,才折返現場制服及拘捕兩人。警員坦言,由最初看見該對堵路男女,其後再於倒後鏡見到兩人,其間僅花了數秒觀察兩人容貌。辯方質疑,倒後鏡的影像細小及模糊,連兩人的性別都難以分辨;警員不同意。
被告為港大男生鄭塏臻(20歲),他被指當日在大埔廣宏街襲擊警員Y,同日在大埔公路元洲仔段迴旋處,與女子陳正亭用三條防撞欄佔領行車路。
拘捕被告的警員沈德華作供後,控方要求他在庭上辨認涉案男子,遭辯方反對,指沈離開迴旋處後再折返,視線曾多次離開男子;而且起初私家車正在行駛,而沈是司機,同時需留意路面情況,對男子僅是「驚鴻一瞥」。惟辯方同意沈辨認他駕車折返迴旋處後看見的男子身份;沈隨即認出被告。
控方昨為警員Y申請匿名令,透露Y收到數百個滋擾電話。辯方反對,指Y沒收到死亡恐嚇,滋擾不算嚴重。
官准警匿名 斥辯方欠同理心
裁判官陳炳宙斥辯方缺乏同理心,指法庭有責任保密Y的身份,以免影響其作供;又指高等法院頒佈的針對警員起底禁令沒限制傳媒報道,對Y的保障不足,遂批出匿名令。
案件編號:FLCC5001/19、FLS342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