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選舉本是件平常不過的事,就如英國名相邱吉爾所言:「民主的要義是讓平民百姓走進普通不過的票站,用鉛筆在選票上劃上小小的記號(選出代表)」”At the bottom of all the tributes paid to democracy is the little man, walking into the little booth, with a little pencil, making a little cross on a little bit of paper”。
可是,對一國兩制已土崩瓦解的香港而言,市民要順利走進票站劃下記號選出代表越來越不容易,因為北京及特區政府正用上各種各樣的手段、藉口阻撓市民行使民主權利,包括可能把已定下的選舉日期無限期推遲,或是以各種不成理由的理由DQ泛民主派候選人,令選民選無可選。
無故延選期 欠法理基礎
先說選舉日程。新一屆立法會選舉日期早經憲報公佈為9月6日,提名期則已開始超過一星期,到星期六就截止。到目前為止已有幾十個不同界別、不同政治陣營的候選人報名參選,不少還花了大筆資源投入選戰。就在選民滿心期待可以用手上的一票表達對現況及特區政府不滿之際,建制派陣營突然傳出一波又一波押後選舉的訊息,先是像試水溫般要求選舉押後至少兩星期,近幾天更以疫情惡化為理由要求把9月立法會選舉延後一年,讓特區政府集中精力處理疫情及經濟,預算案則由現任議員負責通過,以免出現真空期。例如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最近就力推延遲選舉一年的方案。
問題是,曾鈺成的建議既缺乏法理基礎,也不符合社會需要,更開創極壞先例,而所謂疫情嚴峻不過是方便的藉口而已。從法理上看,特首及政府既已定下選舉日期,即使因疫情、天災或其他原因未能按原定日子舉行選舉,特首也只能把選舉延後兩星期,不可能也不應該超過這個時限,更不要說像曾鈺成所說那樣延期一年。要是特首能任意推遲選舉日子,不但對政治體制的順暢、穩定運作極為不利,還會打擊國際社會、企業對特區政府、政治體制的信心,認為香港特區跟冇規冇矩政治動盪的第三世界地方無異。
武肺疫情的確嚴重,最近五天每天都錄得過百宗確診,何時見頂回落仍是未知之數。在疫情下舉行立法會選舉難免有風險,包括宣傳活動可能令人群聚集,選舉日則可能因投票踴躍而要排長龍令病毒擴散……等。然而,選舉造勢活動可以改變形式控制風險,例如規定不辦大型選舉集會,改為透過網上、媒體、宣傳單張進行宣傳;候選人政見辯論會則可不設現場觀眾及增加社交距離以減低傳播病毒機會。
投票日的安排同樣可以增加彈性,包括延長票站開放時間到兩天以減少排隊人流,排隊時嚴格控制社交距離等。只要有充裕時間及足夠社交距離,投票風險不會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在商場閒逛高。事實上政府抗疫顧問如許樹昌教授也認為可以到8月底才決定是否因疫情延期,不用像曾鈺成之流一下子就建議推遲選舉一年。
刁難候選人 否決變罪名
除了想在選舉日子上動手腳以外,特區政府還打算把立法會選舉變成北韓式的偽選舉,包括利用選舉主任的權力把民望高又不聽話的候選人排除,甚至把泛民主派候選人大舉DQ,只剩下建制派或面目、立場模糊的候選人入閘出選。這兩天多位泛民主派候選人先後收到選舉主任多個額外問題,例如要求他們解釋以否決預算案為方法逼政府回應訴求如何合乎「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的要求。
提這些問題的選舉主任大概沒有好好看《基本法》。按《基本法》第50、51條及73條,立法會職權包括審核、通過或否決預算案,一旦預算案被否決,政府可申請臨時撥款或沿用上一年度預算案的開支批出款項維持政府運作。換言之,否決財政預算本就屬於議員的法定權力,而在《基本法》政治體制設計也早已準備補救辦法避免政府施政癱瘓。
今屆選舉即使有候選人提出否決預算案作為政綱,提議本身也完全合憲合法,選舉主任為何多此一問呢?這只能反映他們及背後的特區政府旨在對泛民議員參選設置更多人為障礙,並製造藉口取消他們的參選資格,令選民選無可選。
盧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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