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院醫療事故每年40宗

公院醫療事故每年40宗

【本報訊】據醫管局數字,公院每年呈報醫療事故近40宗,當中近半涉及「遺留手術用具及物料於病人體內」,過去曾發生遺留手術鉗於病者頭顱內,以及遺留導管於病者腦內等恐怖事故,部份更致死。

病人腦遺導管 等四月始取出

2018年,有醫護人員為一名腦腫瘤病人進行磁力共振掃描時,赫然發現病人腦內有一條被遺留的腦室導管,相信與之前的腦室外引流程序有關;事件揭發後四個月,院方才在病人手術時取出導管。

另一宗事故是2017年,一名病人在接受電腦斷層掃描後,被發現腦部有一個之前進行頭顱骨切開時遺下的手術鉗,最終病者六日後才獲安排再次進行手術移除手術鉗。

關注病人權益的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彭鴻昌稱,發生事故後最重要是避免同類事件再發生,醫局及醫院應檢討並制訂指引,檢視是否程序出錯,並加強培訓。

香港病人政策連線主席林志釉指,大眾對醫生及醫護人員專業有期望,「希望佢哋(醫生)每次做醫療程序,都可以本住個心,確保冇犯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