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公立醫院一名謝姓女護理師,向同院、已有家室的楊姓醫生表白後,兩人來往甚密。楊妻發現與丈夫感情生變,怒而提訴向謝女要求賠償,但謝稱兩人僅交流及「精神外遇」。台北地方法院(圖)最終判定謝侵害配偶權,要賠償10萬新台幣(下同,約2.6萬港元)。
根據楊妻的指控,謝女2016年到楊男任職的醫院工作後,向楊密集傳訊息表達愛慕之情,並約楊每天上班前聊天,讓他墮入情網。楊男漸漸對妻子惡言相向,企圖與她離婚而與小三結婚。楊妻發現兩人曖昧後,要求謝不要再追求丈夫。但丈夫沒有因此與謝女疏離,反而與妻子整天吵架,瀕臨離婚邊緣。
互傳訊息表達愛意
楊妻在起訴時主張謝女侵害配偶權、名譽權等,要求賠償100萬新台幣(約26萬港元)。在法庭上,謝女坦承與楊男互傳訊息表達愛意,對於影響楊氏夫妻感情也深感抱歉,但強調除在醫院與楊男見面,只有一次在外面餐廳吃飯,兩人並未單獨出遊,純屬「精神上外遇」。
法院審理後,認定兩人超越同事關係的合理來往,造成楊氏婚姻遭到一定程度破壞,受到精神上的痛苦,判決謝女賠償10萬元,案件可上訴。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