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對講機 各罰一萬

藏對講機 各罰一萬

【本報訊】湯氏夫婦各面對的無牌管有無線電器具罪罪成。辯方解釋,兩人當日揹攀山背囊外出,忘記取出平日訓練使用的對講機,根本沒使用意圖。法官郭啟安明言,兩人暴動罪不成立,故判刑時不會考慮案中暴動背景,最終判各罰款一萬元。

法官裁決指,湯、杜案發時未獲發管有任何無線電通訊器具牌照,而檢測證實兩部涉案對講機可作通訊,故裁定兩人罪成。

被搜獲時無開機

辯方求情指,沒證據證明兩被告曾在現場用涉案對講機,更遑論用作暴動或非法行為;涉案對講機被搜獲時沒開機,其中一部更藏於密封膠袋。

辯方透露,兩被告合營健身中心,疫情爆發前每月利潤一萬多元,但疫情下一度被迫關門,重開亦入不敷支,惟向政府申領十萬元補貼後,尚可繼續經營。辯方又呈交兩人考獲的多張證書,包括杜的急救證書,郭官見狀問:「點解審訊時唔提供?似乎幫到(杜)。」

郭官判刑指,沒證據證明兩人曾在暴動現場使用涉案對講機,而辯方呈交攀山證書,亦證明兩人曾受訓。此外,兩人沒干犯過同類罪行,杜沒案底;至於湯雖然有案底,但性質與本案不同,不會因而提高刑罰。郭官認為,雖兩人健身生意受疫情影響,但疫前每月利潤僅一萬多元,計及政府十萬元補貼後,相信收入不受太大影響,遂各判罰款一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