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鐵枝行山杖 DSE生感化

攜鐵枝行山杖 DSE生感化

【本報訊】應屆文憑試考生在去年11月12日「破曉行動」,被發現管有尖鐵枝、削尖行山杖、鎚子等物品,早前承認管有非法用途工具等兩罪。辯方今求情指,被告文憑試成績不俗,很大機會升讀大學,現首選修讀公共衞生。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判刑時指,相信被告因關心社會而違法,指若非社會事件引發,他可能一生都會奉公守法,遂按感化官建議判被告接受感化一年。

呂姓男被告獲聲援市民舉傘護送離開。

官信關心社會才違法

辯方指呂姓男被告已悔咎和反省。溫官閱覽被告成績通知書,一度說「大部份都係四」,又指被告17歲已有定罪紀錄,已付出很大代價,希望被告重新開始,最佳安排是讓他繼續學業,將來可貢獻社會,判被告接受感化。

此外,學生李卓謙(18歲)去年11月11日大三罷在黃大仙遇警方截查,被搜出八支六角匙被控,昨承認「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辯方透露,被告自小雙親離異,母親早年自殺身亡,被告自小失去身教指導。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指案情嚴重理應判監,下令被告還柙,待取多份報告後判刑。此外,同日於黃大仙堵路的大專女生葉凱童(19歲)及黃亮熒(18歲),及於鯉魚門道及翠屏道交界堵路的男生蕭君浩(20歲),原被控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昨獲撤控,兩女准自簽2,000元,守行為兩年,蕭則以相同金額,守行為一年。
案件編號:STCC1064/20;KCCC805/20;KCCC938、KTCC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