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年輕地盤電工學徒遇上警方截查,被指私家車藏有棒球棍、鐵通及辣椒噴霧,住所亦被發現有兩支雷射筆。學徒被控兩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連家中藏有雷射筆也被指犯法。案件昨開審,警員供稱被告原站在私家車車頭附近,發現警員後表現緊張,立即上車「撻車」準備離開。惟辯方播出私家車車cam影片,指被告當時一直身處車內。警員反駁:「我覺得係角度問題」,故車cam才拍不到被告身影。
便衣警員譚俊賢供稱,去年8月16日與軍裝同袍巡經上水新康街及新祥街交界時,被告李育誠(20歲)原站在私家車右方車頭附近,看見他後表現緊張,上車並「撻車」。譚懷疑被告藏毒,遂上前要求被告熄匙下車。譚及同袍調查後未發現毒品,但在車內發現鐵通、棒球棍及辣椒油噴霧。
家藏雷射筆亦被控
警方其後再到被告粉嶺坪輋住處搜查,撿獲兩支雷射筆。被告自辯稱當晚擬與女友到上水吃糖水,其間被捕。他指鐵通是從地盤拿來,可用於工作,亦可驅趕流浪狗;棒球棍用於與朋友打球,雷射筆則是地盤「睇位」工具,辣椒油用來驅趕蛇蟲鼠蟻。控方質疑被告所說皆託詞,更指被告被捕時沒說涉案物品用途,至昨日才解釋。主任裁判官蘇文隆聞言提醒控方被告有權保持緘默。案件下周三裁決。
案件編號:FLCC42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