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催淚彈殼化驗 記者守行為

撿催淚彈殼化驗 記者守行為

【本報訊】去年11月17日警方使用催淚彈強攻理大,有自由身記者撿取兩枚催淚彈殼,擬拿往化驗成份及含毒量,惟翌日凌晨遭警方截查被捕。他昨日獲准以二千元簽保,守行為兩年結案,另須付堂費300元。

彈殼不能重用無威脅

答辯人為報稱自由身記者黃云龍(31歲)。律政司指基於催淚彈殼不能重用、內裏亦無彈藥,也不會構成任何威脅,故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本案件。

根據控方案情,指去年11月17日,有示威者於紅磡理工大學範圍作出暴動行為,例如向警方防線投擲汽油彈、投擲磚頭破壞理工大學內的設施等,指警方為此向示威者施放催淚彈。

翌日凌晨,警方發現黃與另外三人在泊於港鐵紅磡站附近的一輛私家車旁閒聊,打算截查四人,當時黃欲登上車,三人則已坐在車內,黃稱正等候友人。

警方及後拘捕四人,並在車內的黑色背囊搜獲兩枚催淚煙彈殼、手袖、眼罩、面罩,及一件印有PRESS字樣的黃色反光衣。黃於警誡下稱前一晚在理大附近撿獲催淚煙彈殼,擬拿往化驗成份及含毒量。
案件編號:KCMP53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