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被特首林鄭月娥稱讚為「the best」、及前特首梁振英鐵粉的行政會議前成員張震遠,昨就商交所騙案被判囚四年;擔任金手指頂證他的財務總監蔡達英則判監一年。法官判刑指案件令張身敗名裂,但證監會有責任保障投資者,張犯案令證監會未能履行責任,任何操控證監會的行為都屬嚴重,法庭須判阻嚇懲罰。妻子及新歡內地女昨均沒到庭,張震遠聞判後冷靜地步入羈留室,開始其監獄生涯。
張震遠昨大部份時間均低垂着頭聽取判詞,除妻子沒現身,早前被本報踢爆與他十指緊扣的內地女亦不見蹤影。代表他的資深大律師郭棟明稱暫未收到上訴指示。
法官胡雅文稱,張震遠上世紀九十年代開始從事公職,多年來對社會貢獻良多。張犯案非為私利,定罪已令他身敗名裂。雖沒證據顯示案中有人有損失,但證監會有責任保障投資者,兩名被告所為令證監會未能履行責任。張除被判監四年,未來五年亦不得出任任何公司董事。至於財務總監蔡達英(51歲),法官形容他是張的跟從者,蔡因愚忠犯案,更因本案失去專業資格;蔡早已認罪,且出庭指證張,但因案情嚴重,不考慮判緩刑,大幅減刑後判蔡入獄一年。
官指張為脫罪度身訂做證供
商業罪案調查科訛騙組總督察馮培基判刑後指警方歡迎法庭裁決,認為判刑具阻嚇作用。事發於2013年,至2017年中警方才落案起訴。61歲的張震遠被控兩罪,串謀詐騙罪指他2012年5月至2013年5月間串謀財務總監蔡達英,向證監會隱瞞商交所財困狀況,如將大額空頭支票存入商交所戶口,或向證監會提交財務報告限期前,存入大量資金到戶口,其後快速轉走資金等,導致證監會沒有撤回給予商交所在香港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的認可;欺詐罪指張震遠2013年4月12至17日騙取佳富達財務3,000萬元貸款。
法官上周裁決時指張為商交所主席,亦是商交所賬戶簽署人,實為商交所重要持份者,若不犯案,會是損失最慘重的人。張事必躬親,卻聲稱並非時刻都了解商交所財務狀況,更說沒有動機串謀與蔡犯案,法官直指張是為求脫罪才度身訂做有關說詞。
辯方當時求情指張在案中並無個人得益,只因固執性格,奉獻一己時間,以維持商交所至最後一刻,換來的是破產令。辯方又呈上包括建制人士寫的11封求情信,其中行會成員羅范椒芬的信件更引述林鄭月娥盛讚張「不止是最好之一,而是最好的一個。」
案件編號:DCCC71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