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陪審團昨裁定救生員陳志康死於意外,分別向康文署及勞工處提出六項及一項建議。惟康文署指部份建議涉及對整個架構及入職條件作重大修改,裁判官亦認為部份建議難以執行,最終要求陪審員刪去部份關於入職要求、編更及勞工處審查的建議和字眼。死者的哥哥在庭外指,考慮循民事途徑索償。
建議包括康文署應為曾受訓練及獲資格的救生員作定期更新培訓,使他們能安全潛水;將潛水救援納入救生員主要職責,公務員救生員須接受相關訓練及取得資格才入職;編更時每節最少有兩名已受訓及合資格救生員當值;救傷站內外均安裝閉路電視;水肺裝備應放在安全警示裝置內,但裝置不用上鎖等。此外建議勞工處須一年一度為全港沙灘作安全審查評估。
康文署代表律師稱大方向認同陪審團提出安裝閉路電視、裝備毋須上鎖等建議,但不能接納將潛水救援納入救生員主要職責及編更等建議,並稱如未能取得潛水牌便不能入職,或變成歧視。陪審團稱是希望救生員專業化,長遠而言需改善。
裁判官周慧珠認同編更建議難執行,不適宜跨部門審查,最終要求陪審員刪去編更時每節須有兩名合資格潛水救生員當值及勞工處為沙灘作安全審查等。
案件編號:CCDI94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