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無業青年被指去年中秋節晚上以雷射筆射向警車內的警員,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昨開審。當晚曾追截被告的警員供稱,他因被雷射筆光線射眼,感到刺痛,遂質問被告為何這樣做。辯方直指他詢問嫌疑人前應先警誡,警員回答:「我唔係問佢嘢,我發洩情緒之嘛!」他又自言因「嗰期醫護同警員有少少爭論」,擔心往醫院會「有唔開心嘅事發生」,故沒到醫院驗傷。
被告梁健樂(26歲)涉於去年9月13日晚上在觀塘基業街公廁外管有一支雷射筆。當日擔任東九龍衝鋒隊隊員的譚廸文供稱,約於晚上12時,他與同僚乘警車往觀塘碼頭途中,有綠光射進車廂內,他看見有人站在警車前方,惟看不清該人身影。接着再有綠光來回掃射,其間他被綠光直接射中左眼,感到刺痛,他聲稱「視力白白地、矇矇地」。譚向同僚抱怨被綠光射中感痛楚,隊員命令車長追截該名人士,警車追隨期間,譚聲稱透過車窗看到該人的外形及衣着。
事後無求醫 指擔心與醫護爭執
警車隨後在觀塘碼頭巴士站停下,譚即下車追截,該男子正橫過斑馬線,譚與同僚李逸豪將該男子截停,該男子即被告。李看見被告手持一支雷射筆,遂將他拘捕。譚當場質問被告:「你射到我呀,做咩要咁做呀?」但被告沒回應。隨後同僚將被告帶上警車。
辯方盤問譚,問他為何不先對被告警誡才作出查問。譚稱已有同僚警誡被告,又指「我俾啲光射到好痛,忍唔住質問佢」。辯方指根據守則,詢問嫌疑人前要先施行警誡,譚答:「我唔係問緊佢嘢,我發洩情緒之嘛!」
辯方問譚事後有否求醫,譚稱那段時間醫護與警員有爭論,「嗰期都唔去醫院,擔心去醫院有唔開心嘅事發生」。
警員李逸豪隨後作供,辯方盤問時拿出與涉案雷射筆一模一樣的雷射筆,問李是否與證物雷射筆的款式相同;李答不肯定。辯方續問李現在能否肯定呈堂的雷射筆就是當日從被告身上搜出的雷射筆,李則答肯定,指證物較為殘舊。但辯方指李根本不能肯定證物就是當初撿獲的雷射筆,李否認。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KTCC24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