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律政司早前撤銷起訴向示威同學持刀揮舞的中大內地生,改以簽保守行為了事,惹公眾譁然。處理該案的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當日多番質疑撤控決定,直指做法「稀有」;他昨日處理同樣被控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涉藏有伸縮棍17歲男生的案件時,不禁重提舊案。溫官指控方雖有權決定如何檢控,但「應該用得公平」,指兩案相比,本案更值得以簽保守行為處理。
被告為17歲中五學生,去年12月8日涉於大圍示威時藏有一支伸縮棍,遭控《公安條例》下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辯方要求押後案件,以便與律政司商討以其他方式處理;控方表示尚未收到辯方來信。
溫官重提早前處理內地生在中大校園揮刀一案,律政司堅持批准被告簽保守行為,他指「比較過嚴重性,其實遠超過呢單」。溫官指控方指控本案被告手持伸縮棍,以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起訴:「我知控方有酌情權。我處理過好多伸縮棍案件,都係罰一千幾百。我明白控方有權點樣檢控,但應該用得公平。」
溫官又說:「呢個係17歲中五學生,中大揮刀嗰個係大學生,我覺得佢成熟啲添。我當時對單案表達咗意見,律政司都認為可以放佢一馬,fine。咁我就覺得呢單案更多原因值得放。」溫官表明:「法庭唔係話單單都要bind over(簽保守行為),今次被告clear record(無案底),睇唔到有咩原因唔值得過嗰單囉。」
「冇嘢阻到法庭表達意見」
他說法庭並非就檢控事宜跟控方商討及討論,但明言:「冇嘢阻到法庭表達意見。既然辯方想同控方商討,咁麻煩控方向律政司表達法庭意見。」主控欲回應卻遭溫官拒絕。
溫官指疫情下法庭積壓大量案件,指「如果有啲案件唔使用審訊方式處理,就可以更善用其他資源。」案件押後至9月4日再繼續審訊。
中大內地生李丹石(21歲)去年11月在大學圖書館外持刀揮舞,並高唱中國國歌,原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上周獲准以兩千元簽保、守行為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