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8月5日大批市民包圍深水埗警署,聲援因購買雷射筆被捕的浸大學生會會長方仲賢。其間一名水上運動教練被指從後推跌一名警署警長。他否認襲警罪受審,案件昨裁決。裁判官認為三名作供警員均為誠實可靠的證人,並逐點駁斥被告的證供,認為被告並非閃避不及才撞向警員,而是蓄意偷襲;又質疑被告辯稱因擔心女友而衝向警方防線的說法,反問「打個電話有何困難」,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判監三星期。
官:何不打電話
辯方求情指,被告是案中唯一受傷的人,即使現已痊癒,其手肘「冇咗忽肉」,留有傷疤。裁判官梁嘉琪判刑指,雖然被告韓卓恒(26歲,圖)因事件而受傷,惟這是他竭力逃跑所造成的結果。為保障執法人員的安全,須判阻嚇性懲罰。被告表示將就定罪上訴,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梁官裁決時指,站於被推跌警員X後方的高級督察許育芙,及另一名警長均目擊事發經過。梁官指三位警員的證供清晰合理,裁定他們誠實可靠。另一方面,梁官表明不接納被告的證供。被告自辯時稱,只因看到警方發射催淚彈並向女友位置推進,情急之下才奔向女友,卻因收步不及而撞向X。被告又解釋,相比起致電女友,他認為跑向女友會較快。梁官認為此說法不合情理,因現場混亂,地上充滿障礙物,更不解通電話有何障礙。梁官又質疑,若被告愛護女友,為何要帶她到示威現場附近用膳及泊車。
案件編號:KCCC294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