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生於上海富裕家庭的婦人,23年前勒索七旬母親200萬元不遂,放火燒母親的又一村豪宅,被判勒索及縱火罪成。惟她於裁決當日偷渡回上海,潛逃近23年後至今年5月回港自首。當年裁定婦人罪成的法官潘敏琦昨判刑指,對證供歷歷在目,不論被告因患病或承擔罪責返港亦屬勇氣可嘉,判囚三年。
現年72歲的被告徐沈正明(圖),昨聽取求情時不斷拭淚。她於1997年11月13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勒索、縱火和刑事毀壞罪成。事隔23年,被告仍由當年代表律師熊運信代表,當時主審的潘官亦已升任高院法官。
辯方求情透露,被告生於上海富裕家庭,父親1949年遭處死,母親只帶同長女和資產來港,被告則留在上海由外婆照顧。被告及後來港但無法融入母親和繼父的家庭。被告的丈夫後來出軌,她須獨自照顧多名子女,但與子女關係一直疏離;至2013年兒子到上海與她團聚冰釋前嫌,是「最美好的時刻」。2017年被告因中風入院,其間信奉了基督教,多次反思後決定回港自首。
官讚勇氣可嘉
潘官憶述當年審訊時直言:「我仲歷歷在目,媽媽非常精靈」,並謂子女對父母財產無法苛求,「燒媽媽屋企、勒索媽媽絕對講唔過去」。辯方強調被告已深切反省,現患有高血壓等,亦需定期接受心理治療,坦言「邊個欠邊個都已經完結」。
潘官指不論被告是基於治病、與子女團聚、抑或承擔罪責而返港自首,認為她毅然離開生活23年的舒適地,算是勇氣可嘉;加上有抑鬱、自殘、中風等病歷,最終判她入獄三年。
案件編號:DCCC71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