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襲警案】
【本報訊】22歲男子被指去年6月12日早上,與過百群眾步近政府總部,當速龍小隊警長衝前截查,他涉雙手推開警長,終被制服。他否認襲警罪昨受審。警長在庭上形容被告力度之大出乎意料,他感到痛楚,一兩小時後查看胸口發現紅印。但辯方指實情是被告用手機拍攝警方截查另一人時濫用暴力,警長遂上前捉拿,被告根本沒施襲。
警長方樂文(圖)稱當日約7時35分,逾百人步近政總外的速龍小隊防線,有人大叫「黑警」和「開路」。有四名在前排的男子開始戴口罩和手套,包括被告陳栢傑。方認為他們或會襲擊警方,被告的背包可能藏武器,他決定截查搜身。
方稱從後抓着被告,被告激動地手舞足蹈試圖離開,不斷大叫「黑警」和「你冇權」。他稱不斷引述法例,三度警告拘捕,其間被告雙手推其胸口,「我感覺佢有用全力嘅」,令他痛和後退一大步。最終同袍合力協助制服被告。
辯方稱被告遭警扼頸
一兩小時後他在政總洗手間查看傷勢,發現有紅印。他覺得身體仍能執勤,故沒求醫,「未去到扭傷、骨折呢啲傷勢」。辯方問方為何不拍攝傷勢做證據,他稱那時沒考慮搜證作檢控,「當時職責係出去繼續當值,止暴制亂。」
辯方播放兩段影片,指事發前警方截查另一人,被告在場拍攝警方濫暴,有警員大叫留意穿黑衣、戴眼鏡的人,可能要拘捕,然後方便衝前拘捕被告。方說對片中同袍的說話沒有印象,堅稱因被告開始戴口罩故截查。
辯方又指方逮住被告時推他,令被告失平衡抓住方的衣服,倒地後有警員扼被告的頸。方稱沒留意這些細節。案件本月30日續審。
案件編號:ESCC268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