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天水圍警署十名警務人員今年4月涉嫌違反限聚令,下班後一同食消夜,其間一名警長涉嫌向女警「爆樽」,以玻璃樽擊傷女警頭部,事後逃離現場。涉案警長最終被捕,但只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案件昨再提堂,被告再度申請押後答辯,明言期間再去信要求律政司以其他方式處理。
翻查資料,不少案件的辯方會就案情較輕的罪行,要求律政司不提證供起訴,以簽保守行為方式了事,若獲接納,則不用留案底。控方則會考慮案件性質是否輕微,被告是否沒案底,是否有個人特殊情況,受害人是否同意等來考慮。
僅控普通襲擊罪
本案被告梁珏榮(40歲)被控於今年4月19日在元朗屏會街屏會中心外行人路上,襲擊女警蘇伶雅。控方昨指已準備好聽取答辯,惟被告透過代表大律師指,需時索取被告醫療報告,並指醫生需與被告多次會面才能撰寫有關報告,其間會再去信律政司要求以其他方式處理本案,故再度要求押後答辯。署理主任裁判官張潔宜下令指若律政司不同意要求,下次再提訊時被告須對控罪答辯,若當天被告不認罪,需直接進行審前覆核。案件押後至8月12日再提堂,其間被告獲准繼續保釋。
案件編號:TMCC92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