拙欄不是叫「DayDay曲」,請勿誤會我對林鄭的評語言不由衷。我是真心的。例如她日前聲稱「參選時的政綱已超額完成」,我聽到這句話真的驚為天人,不禁「吓──」一聲叫出來,下巴幾乎掉到桌上。言下之意,即香港被美國取消特殊待遇、中國遭全世界圍堵、BNO平權、國安法通過、200萬市民遊行、3萬警員被咒罵唾棄……全都符合你的政綱?
翻查林鄭三年前的參選政綱,我呆了。
願景方面,當年林鄭讀出參選宣言,最後說:「香港是我們的家,只要大家團結一致,鞏固香港的優勢,掌握眼前的機遇,我有信心和大家一齊迎接香港的新景象。」還以為她信口開河,想不到林鄭連陳同佳戴綠帽的機遇也掌握到,以非常手法令香港人團結一致,結果兩年下來,大家真的要「一齊迎接香港的新景象」。
政治方面,當年曾俊華說他若當選,會在任內推動第23條立法,反而「好打得」的林鄭絕口不提第23條,只說「會在8·31框架下營造有利推動政改的社會氛圍」。我本來就奇怪,林鄭不是越難越愛,最喜歡挑戰極限,尤其是別人的極限嗎?為什麼政綱不提第23條?現在我們才恍然大悟:原來林鄭要推動的是港區國安法。仁慈會限制人的想像力,薯片實在輸得合情合理。
教育方面,林鄭指香港教育開支佔GDP的比例,比其他高收入經濟體低,承諾當選後會增加教育開支。看懂嗎?這些增加了的開支,就是用來興建高牆,把「冇掩雞籠」四面包圍,改造為插翼難飛的愛國教育營。
房屋方面,林鄭提出「重建置業階梯」,為香港市民提供更多「上車盤」。房屋問題向來是香港死結,林鄭之前的特首沒一個有本事解決。但世上很多問題,答案本來就很簡單,只是普通人想得太複雜,才沒有看出癥結。房價過高,置業艱難,說到底是因為地少人多,只要令香港難以居住,趕走一二百萬人,還怕上不到車?
所謂「世必有非常之人,然後有非常之事;有非常之事,然後有非常之功」,經我fact-check,林鄭確已超額完成政綱。香港人還叫她下台,傻的嗎?戰績彪炳到咁,我覺得最好連任,做到佢死為止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