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報以fb截圖報道,未經fc,說某中一學生的期中考試作文,全文「意識暴力」針對「林鄭月娥」,寫「我」在街上重遇這位小學同學,發現她變成「見死不救、討厭和醜的人」。「我」馬上給她一百巴掌和踢她二十幾下,還問她為什麼用英國護照而不用中國護照。然後「我」用煙頭燒她的身體,用打火機燒她的頭髮,用椅打她的頭和用燒烤叉插她下體,有很多人向「我」拍掌說:「老婆婆,做得好!」然後林鄭月娥就死了。
中一學生把自己想像成「老婆婆」遇到昔日同窗,老師給評語:將社會議題放入考試,愚不可及。只給10分。假如「女生」是真的,作文「虐殺」(左報的用詞)鄭市長,有冇位入国安法罪呢?鄭司長唔敢講,問珠姐譚公得個桔,還是請陳教授以新社會契約來鑑證。中一女生,判終身監禁,開香港法治新一頁,外國勢力惡意詆毀是不得逞的,問過14億同胞未?
借中一女生「大做文章」替姓鄧那位助選教育界,保皇亮劍,不,亮燒烤叉的震懾卻因為文中用「踢她二十几下」,「幾」字寫成了「几」。左報引述時蓄意偷天換日寫為「踢她29下」。几變9,兩制淪一制,長駐国安,明白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