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教國歌 - 左丁山

學校教國歌 - 左丁山

林鄭與楊潤雄講國安法,國歌法教育,一味得個講字,似乎學生就係吸收機,老師講乜,學生就會收到照辦,完全不懂思考。林鄭話,有了國安法,讓教育回歸教育。怎麼樣回歸呢?照背書,不得質疑?例如第38條,假如有中六學生問:「點解我地大罵特朗普,唱衰美國,還是可以到美國旅遊,不會被捕,而美國教師批評習近平,唱衰中國,來到香港機場過境,就可能被捕?」你話教師應該點答?教師就此問題如何解釋中國憲法寫明人民有言論自由?

楊潤雄講國歌法教育,提示各學校管理層、教師須按學校解釋國歌法,全面掌握國歌條例精神。

如何正確教導國歌,教師責任大到無倫,教到精神衰弱都似!譬如唱國歌,現在幼稚園學生都已經日唱夜唱,電視台播出新聞前又有播放,學生點會唔識唱,但若問學生:「國歌作曲作詞人係邊位,寫作有何背景,兩人生平是否了解?」學生答唔出,返去問老師,老師會面青㗎!譬如講:國歌原名義勇軍進行曲,原為電影《風雲兒女》主題曲,中華民國戴安瀾將軍任師長的中華民國國民革命軍第五軍第200師的軍歌,作詞人田漢於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發後被批鬥,1968年受迫害至死,1975年被宣佈為叛徒,永遠開除黨籍。呢段歷史請楊潤雄指導吓,如學生問及點解國歌作詞人會係黨國叛徒,教師應如何解釋?

建制派藍色周刊亞洲週刊在7月13日2020年第27期,有一篇「亞洲觀點」,文章作者胡煒權,題目係「日本國歌法昔日爭議給香港國歌法的啟示」,幾有意思,楊潤雄及所有教育局督學都應該讀一讀。文章講述日本在1999年8月13日訂立國旗國歌法,首相小淵惠三表明不會強制國民唱國歌,以免被國民質疑損害國民的自由以及與憲法第19條保障人民享用自由意志的精神相違背!但有了法例,民族主義分子掌控的地區政府就立例要強制學校教職員學生齊唱國歌,引起連串訴訟。2011年日本最高法院作裁決,判教師敗訴,但有支持教師的法官認為不應容許政府運用公權力,強制教師齊唱國歌。國立東京大學一直沒有在儀式典禮上齊唱國歌。胡煒權文章指出,世界上,唱國歌逐漸不再強制,而係逐漸義務化!楊潤雄明唔明呀?假如學校教師在學校教國歌歷史背景時,引用胡煒權文章,叫學生延伸閱讀,會唔會立即被DQ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