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商違反競爭法 首度有個人罪成

裝修商違反競爭法 首度有個人罪成

【本報訊】競爭事務委員會前年控告三間裝修承辦商和兩人,涉嫌在新蒲崗景泰苑編配客戶和合謀定價。兩間公司和一名董事承認違反《競爭條例》,與競委會達成協議毋須審訊,昨被競爭事務審裁處宣告違反競爭法,是首度有個人被告被判違例。判罰有待商討,下月7日聆訊。

被告金光工程有限公司、聯合金輝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承認違反「第一行為守則」,即訂立協議或利用經協調做法,妨礙、限制或扭曲競爭,可處罰最多三個違法年度的營業額10%。

被要求取消董事資格

金光董事陳金水承認牽涉入違反競爭守則,觸犯競爭法第91條。競委會要求取消其出任董事、清盤人、接管人或管理公司的資格,最長為五年。

競委會同意三名被告節省審訊時間及成本,建議審裁處接納為求情因素。其餘被告豪景工程有限公司和林保旺未有承認違法,今年9月15日開審。案情指涉案公司備有列表編配客戶,一及二樓按單位分配,其餘30個樓層各自獲分10層,至少牽涉178個單位。各公司宣傳單張有相似設計,服務套餐價格只差100、200元。
案件編號:CTEA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