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藏彈簧刀案】
【本報訊】中五男生去年11月三罷首天被搜出藏彈簧刀,經審訊後被裁定管有違禁武器罪成,還柙候判期間獲高院批准保釋。裁判官香淑嫻及後准男生簽保守行為,惟未幾認為過份依賴辯方求情時引述的高院判詞內容,卻未獲控方核實,遂主動提出覆核刑期。香官昨建議控方索取高院聆訊的錄音及謄本後才作回應,其間准被告簽文件後保釋,不用交保釋金,惟不得離港。
拒辯方要求即日處理
辯方上月求情時引述高院法官言論,指本案控罪一般以罰款處理,還柙或監禁屬不公及不合比例,而被告已還柙七天。香官昨指判刑時相信辯方已完整複述高院判詞內容,惟事後認為控方沒確認所述是否準確,主控官亦沒出席被告的高院保釋聆訊,不知判詞內容。香官質疑自己處理判刑的手法,故在判刑後第二個工作天即提出覆核刑期。
辯方大狀郭憬憲要求法庭准控方即場在內庭聽取高院聆訊錄音後回應,希望能即日處理,否則本案再押後,對被告及其家人壓力甚大。惟香官堅持要控方先索取錄音及謄本,聽罷聆訊內容再回應。案件本月28日再訊。辯方早前要求香官判無條件釋放,並明言不接受感化。最終香官准被告自簽1,000元、守行為12個月,臨散庭時更向被告道:「祝你考試成功,畀心機溫書!」據悉被告將就定罪上訴。控罪指被告吳銘揚(18歲)去年11月11日在柴灣道天橋近柴灣道迴旋處藏有彈簧刀。
案件編號:ESCC252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