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宣布不參選立法會後,朋友紛紛表示關心,但更多的是黑人問號:「馮翁,你幾時話過要參選呀?」我答:「為咗避免市民反對,所以我事先唔會披露參選意願,諗住當選後先宣布參選啫。畀我靜靜地贏好唔好?」
友人問:「你唔宣傳又點贏呢?」我答:「之前國安法都冇宣傳,咪一樣有三百萬人仆倒支持?反正我都唔選,唔怕話個必勝秘訣你知:我爭取支持嘅對象,就係舊年區議會過百萬冇投過票、冇表過態嘅選民。佢哋肯定係世外高人,法治崩於前而色不變,亦唔buy任何選舉宣傳。只要有人開發到呢片深不可測嘅深藍海,仲唔係票神?」
友人說:「了解。你嘅選舉策略咁鬼馬,唔去馬真係可惜。」我答:「唔可惜,我年紀大,應該彈開。世界變得太快,我適應唔到。呢期聽講話立法會議員唔可以反對政府,咁即係等於祖國嘅電影工作者,拍愛情片唔可以咁甜蜜、拍恐怖片唔可以咁恐怖,點做呀?何況我又唔打得又唔talk得,最大鑊係有拖延症,陣間話我拉布屈我顛覆政權,咪死得?」
友人問:「七月十八號係提名期開始,你有咩想同參選者講?」我答:「冇,不過我有兩樣嘢想問選管會。一、選管會上載嘅『確認書』,要求候選人確認明白擁護基本法,包括擁護基本法第一條、第十二條、第一百五十九(四)條。咁講法好有問題。唔通『明白擁護基本法』,淨係明白呢三條就夠?其他唔使明唔使擁護?我認為選管會應該寫『我明白擁護基本法,就是擁護基本法所有條文』;如果選管會鍾意,可以成部基本法抄一次落去。
「二、已經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嘅港區國安法,確認書完全冇提。奇怪嘞,之前曾國衛話你反對國安法,就可能證明你唔效忠特區政府,做乜𠵱家縮呢?唔通曾鈺成真係點中死穴,篤爆咗國安法抵觸基本法嘅地方,冇人解到個死結?如果確認書叫你支持國安法,你可以問返選管會:『國安法第五十六條係咪抵觸基本法第十九條?如果係,咁所有支持國安法嘅候選人,就係唔擁護基本法,咪全部DQ?』我想問選管會:你支唔支持國安法,包括第五十六條呢?請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