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被警指批踭「遇襲者」證清白 官裁罪脫兼得訟費

青年被警指批踭「遇襲者」證清白 
官裁罪脫兼得訟費

【本報訊】去年10.18網民發起快閃示威,其間19歲男生在牛頭角不滿遭「藍絲」影大頭照,雙方口角繼而動武,六旬途人欲勸交,從後箍着男生卻雙雙倒地。事後只有男生被捕,被指向勸交者「批踭」,他昨否認襲擊罪受審。事主自言當時「一箍,企唔穩跌落去」,並說「(佢)當然冇攻擊我,我喺佢後面點攻擊」,更指是警說「批踭」不是他說;八旬目擊者亦推翻口供紙「批踭」講法,明言已向警表明不知倒地原因。男生被裁定罪脫兼得訟費。

被告徐俊傑(19歲)被控在公眾地方打鬥及普通襲擊兩罪,他承認打鬥罪。辯方透露被告是卡巴迪運動健將,曾代表香港出賽,性格樂於助人,已上寶貴一課。裁判官梁少玲將案押後至下月27日,先替被告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再判刑。

事主吳耀華昨在庭上指被告「當然冇攻擊我」。

兩施襲大叔仍未被捕

據現場片段顯示,被告不滿「藍絲」大叔在場拍攝示威者大頭照,要求大叔刪相,擾攘一輪,大叔揚言要將相片外傳,被告欲奪電話,卻遭大叔拳打胸口,他欲踢腳還擊,但遭大叔捉住腳面失平衡,一名中年漢趁混亂狂踢被告。警方到場只拘捕被告,兩施襲大叔已逃之夭夭,兩人容貌雖被清晰拍下,但至今未被捕。

至於普通襲擊一罪,控方昨傳召66歲事主吳耀華出庭,他稱當日步出牛頭角港鐵站,見對面馬路玉蓮臺有人圍觀,於是往湊熱鬧。他見被告與一名中年漢因拍照事件起爭執,互不示弱,且各有動作。他眼見被告作狀踢腿,即上前從後箍着對方,兩人隨即倒地,他更一度失去知覺,休克至少三秒。
吳自言當時衝動「標出嚟」,失平衡跌倒。他否認遭被告「批踭」,強調當日出手只為勸交,卻因力不從心而倒地,「冇可能批踭,係我自己跌落去」。

目擊者指口供紙不實

吳指起初曾婉拒錄取口供,但警員稱「過程一定要清楚啲,睇吓係咪激進分子」,更說「如果唔係批踭,你又點會跌?」吳稱當時在醫院「暈吓暈吓」,遂同意及接受警員說法。吳又指為此曾被妻子責罵,「人哋分分鐘告埋你,做乜從後面箍人」。他抱怨「勸交好似有罪咁」,因出庭作供與妻子爭執。

控方並傳召84歲徐姓目擊者作供,其口供紙稱被告向吳胸口「批踭」。惟他昨推翻「批踭」的說法,強調「箍頸我睇唔到,係咪批踭我睇唔到。」他更透露在警署錄口供時已向警員表明看不到被告和事主倒地的原因。裁判官最終裁定普通襲擊罪表面證供不成立,並准被告取訟費。
案件編號:KTCC185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