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選舉提名期本周六開始,選舉管理委員會最新上載今屆立法會選舉確認書,與2018年立會補選及2016年立法會選舉完全一樣,已納入《基本法》附件三的《港區國安法》,則沒在確認書上特別提及。有民主派參選人表明不會簽確認書,勝出初選的民主派與本土派也表明,希望就是否簽署確認書達成一致共識,齊上齊落。
根據今屆選舉確認書的內容,包括參選人須擁護《基本法》,確認特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部份、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以及基本法任何修改不得與中央對港既定基本方針政策相抵等,未有特別提及港版國安法。
泛民本土冀達共識
雖然確認書未有加料,但在九東初選以最後一名出線的民主黨主席胡志偉已在個人專頁上表明絕不簽署確認書,民主黨也曾表明,若確認書加料要撐港版國安法,該黨不會簽署;公民黨早前曾指會按以往做法不簽確認書,但昨表明若初選勝選人就確認書問題達共識,不排除簽署。
選管會昨下午主動發表新聞稿,指確認書雖非提名表格一部份,但法庭就三宗關乎確認書案件的判詞,已表明選管會有權發出非強制性確認書,而選舉主任在決定候選人的提名是否有效時,有權考慮候選人是否有遞交確認書。
新聞稿雖沒提及確認書未有提到港版國安法,但指港版國安法已列入《基本法》附件三,而《立法會條例》規定候選人必須簽署提名表格上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