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網民在去年聖誕節發起「和你shop」,有地盤管工被指當晚在尖沙嘴海港城內向警員爆粗,兼且用肩膊撞警員胸口。涉案管工昨就襲警罪受審,他同意曾跟警員身體有接觸,但只是不小心撞到。庭上播片,拍到被告說「我行過啫,阿Sir,我係唔小心撞到」,裁判官陳慧敏數度翻看影片,認為被告可能是不小心撞到警員,並非故意,裁定襲警罪名不成立。
49歲被告王明雄(圖)脫罪後庭外稱心情輕鬆,又謂案件開審前有擔心,感覺被人冤枉,但拒評論警員X的作供。
辯方:警矮「半個頭」難撞胸
報稱受襲的X昨出庭作供,聲稱當晚與十多名同袍在商場高調巡邏,發現戴上口罩的被告迎面行來,行至很近時輕聲說粗口謂「X你」,然後用左肩膊撞他的胸部,但碰撞力度不太大,他沒受傷。他三度質問被告為何這樣做,並向被告表露其警員身份,亦指着所穿印有「警察」兩字的背心,被告都沒回答。X說「條路都幾寬下,佢撞到我嘅機會都幾高難度」,認為被告是專登,他於是拘捕被告及由同袍作警誡。辯方指被告比X高「半個頭」,質疑如何像X所言肩撞胸,X解釋「半個頭,其實唔係差好遠」。辯方又向X播出被告被截停後的影片,被告在片中說「我行過啫,阿Sir,我係唔小心撞到」,但X稱被告沒說過。
被告自辯時則稱當晚與妻到尖沙嘴看燈飾,因另一邊發出巨響,他望向該方向,手才意外碰到X,並非故意襲警。
裁判官陳慧敏稱信納情況確如X供稱,但她同時確認被告曾說「我係唔小心撞到」。陳官指現場嘈吵,X或將他人說粗口誤當成被告說,被告亦可能是不小心撞到X,故裁定襲警罪脫。
案件編號:KCCC30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