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差案】
【本報訊】今年1月有示威者在旺角堵路,爆發警民衝突。事隔半年之後,一名退休漢被控拒捕,昨日提堂。辯方在庭上投訴,警方制服被告後,將他按在地上拳打腳踢,上到警車及抵達警署後仍不斷毆打他。被告更在警車上目睹一名不足16歲的男生遭遇警暴,因而構成心理創傷,事後患上創傷後壓力症,需要向臨床心理學家求助。
被告吳應武(58歲)被控阻差辦公罪,控罪指他於今年1月19日在旺角「潮流特區」外抗拒警員22266。
官:示威罪案周而復始
控方不反對被告保釋,但要求法庭施加嚴苛保釋條件,包括禁足旺角一帶、宵禁等。辯方反對,惟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質疑示威衍生的罪案「周而復始」,而且經常涉及同一批人,故有需要施加嚴苛條件。
被告觀看地圖後表示不明白禁足範圍,羅官遂建議押後案件,待事務律師帶被告親自去旺角視察。被告聞言稱「不需要」,聲稱已了解有關範圍,辯方亦建議用實境地圖向被告解說。惟羅官拒絕,堅持要被告親自走一次,以有效執行禁足令,並強調「冇侮辱意思」。
羅官最終接納控方建議的所有保釋條件,准被告以2,000元保釋,其間須宵禁、不准離港、每周去警署報到,及禁足旺角案發一帶。案件押後至8月27日再訊。
案件編號:WKCC237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