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請陳弘毅出手了 - 馮睎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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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說曾鈺成質疑國安法,有黃絲也許嗤之以鼻:「挑!中央鍾意點就點㗎啦,仲有乜好解釋?」留意返,中央向來是「講道理」的,例如它要說國安法深受港人愛戴,得先收集三百萬簽名作「理據」。中央不是向「一小撮」黃絲解釋,而是要給五毛、藍絲和小粉紅一個說法,也須考慮面對國際輿論時怎樣「有險可守」。

中共向香港頒布國安法,是為了國家安全,但如果國安法有明顯違反基本法的嫌疑,就會反過來動搖國安。曾鈺成指國安法有「香港犯案、內地審判」的規定,想不通是否違反基本法,這的確值得愛國人士憂慮。讓我解釋一下這道「曾鈺成謎題」吧。

根據基本法第十九條,香港「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而香港法院「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所有的案件均有審判權」。然而根據港區國安法第五十六條,在某些特殊情況下,駐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可立案偵查,最高人民法院也可指定法院行使審判權──意味着某些在香港犯了國安法的人,案件須交給大陸法院審理。

只要你是識字的,就決不可能認為國安法第五十六條沒有抵觸基本法第十九條。曾鈺成已明確指出,國安法抵觸基本法的部分是無效的。說穿了,曾鈺成的意思就是,假如沒有「權威人士出來提供一個圓滿的解說」,邏輯上只得兩個結果:(一)國安法第五十六條至第五十八條都是垃圾,或(二)中央政府違反基本法。

唉,我國立法原意,是為了展示「依法治國」,可以爽歪歪捉人送中,現在給曾主席公開點了「死穴」,若沒有高人出來解救,我可想像中央的心情,就像戴咗口罩都畀林鄭除返落嚟一樣,肯定無比沮喪。除了面子有損,更麻煩的後果是:如果基本法和國安法有無法消除的矛盾,那麼宣誓效忠基本法的公務員,邏輯上不可能支持國安法。若有官員或建制派議員自稱效忠基本法,同時支持國安法,則有發假誓的嫌疑,我認為必須依法DQ。

環顧當今香港,誰有權威解釋這個難度比得上「針頭上可以有多少天使在跳舞」的問題呢?我只想到中國法律專家、「新社會的契約論」代言人陳弘毅教授。希望陳教授可撥冗向公眾解釋一下,我代曾鈺成謝謝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