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遲到漏單 外賣平台投訴升四倍

涉遲到漏單 外賣平台投訴升四倍

【本報訊】疫潮帶挈外賣平台生意,然而相關投訴亦上升。消委會今年上半年接獲172宗網上外賣點餐平台投訴,比去年同期34宗激增四倍,主要涉及送餐延誤、「漏單」或無法派送。有投訴人在點餐並付款後1.5小時,才獲通知其地址超出派送範圍,不會送餐。

付款後90分鐘才拒送餐

投訴人徐先生經C公司外賣點餐平台,按系統指示揀選地區「荃灣」,再從平台食肆名單中選擇一食肆,訂購價值408元的食品。90分鐘後徐先生收到C公司送餐員來電,指餐廳位於葵芳,配送地址超越服務範圍,拒絕送餐。他反駁C公司是根據其地址篩選餐廳,又接受定單並扣款。徐先生兩度投訴不果,消委會介入調查後,C公司解釋徐先生沒有在「送餐地址」一欄填上完整資料,而是填在「送餐備忘」欄目,導致送餐員未能掌握派送地點,最終同意特別作全數退款補償。

另一投訴人陳小姐以421元經B公司外賣平台訂購13杯外賣飲品,惟送抵時發現飲品傾側又滲漏,外賣紙袋及杯身商標亦非原先下單的品牌,有些杯身甚至沒有商標。B公司解釋,派送飲品是定單品牌的副線,營業地址與定單顯示的品牌相同,只允退回部份金額。陳小姐憤指B公司如果知道品牌商戶更改名稱,應立即更正資料,以免消費者錯誤下單。經消委會調停後,B公司明白事件引起陳小姐不快,最後同意退回全數款項。

消委會建議,消費者點餐時宜先細閱服務條款、確認定單前再三核對送餐地址、保留定單截圖、落單後時刻留意來電,送抵後如有問題立即拍照存底以便追討;如果自行取餐則要留意時限並預留充裕時間,未能趕到取餐應盡快通知餐廳作彈性處理。總幹事黃鳳嫺指,單是2019年的105宗投訴已比2018年49宗升一倍,可見外賣平台營運未追得上客戶需要,運作鏈仍有很多改善空間。她又指消委會正和業界溝通食客自攜器皿外賣的可行方案,令外賣更環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