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證供與片不符 林朗彥脫襲擊罪

保安證供與片不符 林朗彥脫襲擊罪

【本報訊】香港眾志去年3月到政總抗議送中惡法,其間與保安衝突。時任主席林朗彥(圖)當天衝入政總大堂後,遭指控撞跌保安兼壓其胸口,被控普通襲擊罪,案件昨花半日便審結。裁判官何俊堯裁決指,報稱遇襲的保安證供與現場片段有頗大出入,片段亦無法顯示事件細節,法庭不能肯定林有否接觸保安繼而動武,裁定林罪名不成立。

保安梁炳森供稱,去年3月15日早上11時許在政總東翼地下大堂的閘機前方值勤,其間看見被告林朗彥(25歲)衝入大堂。他即趨前捉住林背囊,惟林撞他致二人雙雙倒地,他更遭林「心口砸心口」,感胸口不適和背痛。保安謂林倒地後仍郁動雙手,碰到他的身體,他繼續拉住對方至同僚抬走林。

片段反證林遭壓倒

保安在辯方盤問下承認,如他沒撲向前捉住林,他也不會跌倒;亦承認若他在林掙扎時放手,雙方便不會有身體接觸。至於林在地上掙扎時,會否只是想坐起或站起,保安謂:「如果佢想起身唔使郁。」辯方質疑:「跌喺地唔郁點起身?」保安稱:「答你唔到。」其後辯方播片,指片段顯示實情是保安壓住林,而非林壓他,他攔截被告時也沒警告林別衝前。保安改口表示同意。

何官裁決指,片段顯示不到林撞跌保安,卻見保安上前攔截林,雙方拉扯後倒地,林先跌倒,保安則疑似因失平衡而壓在林身上,直至其他保安抬走林。何官認為保安的證供與片段有頗大出入,並不穩妥,故拒絕接納。何官續指,片段受畫質及鏡頭距離現場甚遠所限,只能反映事發大概經過,無法顯示細節;法庭單憑證供及片段,無法肯定林有否接觸保安,從而向他使用非法武力;即使林真的曾動武,亦可能是出於自衞。

林朗彥在庭外表示,涉案片段反映保安作供不誠實,促糾正其「為入罪去扭曲事實」的態度。
案件編號:ESCC2507/19